大家觉得 同性恋 应该被纳入合法的婚姻范围内么?

不危害他人,感觉确实需要纳入合法范围。
但又隐隐感觉哪里不对,而且全部的人都是同性恋社会就完了。
网上各方论证长篇大论也各有道理。

有没有一个简明扼要的阐述,来说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到底行不行?
thinktwice 理性分析
结婚本质上是一个法律背书,以解决两方面问题: 1)财产相关;  2)生育以及子女抚养相关

我觉得可以专门制定一个同性恋结婚法,解决财产相关的问题。  生育相关部分肯定会涉及到代孕,于是就有了外部相关性(我结婚是我自己的事就站不住脚了),这部分不对同性恋婚姻开放。
Josephk 学生
但其实我想纠正一点,个人感觉多多少少每个人都有些双性恋的潜力。所以我觉得社会对同性恋更包容,的确会有更多的同性恋,但既然人人平等,多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又不会全部都是。现在很多异性恋也会丁克。生孩子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也是。
當然不應該啊,縱容一種扭曲性變態只會變得更瘋狂,雙性戀必然也要合法,跟著亂倫也要合法,戀童也要合法,黑倭猩猩原始慾望本來就是有洞就插的。
我个人不反对同性恋,只要做到大家你情我愿就好,喜欢的人自己参与,不喜欢的人不参与,如果同性恋领养了孩子,也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孩子进行定期检查,不然同性恋的孩子又成了同性恋,如果有那么一天人类要灭亡了,视情况(环境是否还能撑得住之类的)抓壮丁繁殖后代
老實説 無所謂
如果哪一天人類科技能進化到能和動物溝通
只要是雙方都願意且能確認
哪你和一隻鳥結婚 我也無所謂
#只有我是這樣嗎 
婚姻到底是爱情的证明还是交配权的证明?如果前者的话答案就是是,后者的话就是否
一個男異性戀的同性邏輯分析

原載於六月一日自由時報

我是個異性戀者。出於自利、利人的立場,我提倡尊重、支持同性戀者,並贊成同性配偶收養小孩。

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善待同性戀,鼓勵同性戀出櫃,可以讓我泡妞更容易。這個地球上,多一個男同性戀出櫃,就少一個男人跟我搶女人,並減少對他有期待的女人;多一個女同性戀出櫃,在我獵豔時,就少一分對牛彈琴的機率。

數年前,筆者一位同事要離婚。他已經結婚十多年了,還有兩個可愛的女兒。後來他公佈原因:他是同性戀。這是早年社會不包容同性戀的惡果。同性戀往往因社會歧視而不敢出櫃。而不出櫃的後果就是要假裝是異性戀。「半男娘仔」心細如絲,往往比異性戀者更能與女性產生同理心。迫使男同性戀不敢出櫃的結果,就是為異性戀者在情場上製造不必要的強敵。一個男同性戀不出櫃,天曉得會有幾個姑娘在暗戀?萬一其中有你的意中人,那多浪費?

對我來說,雖然多一個女同性戀就少一個可以泡的妞,但是對我來說反正已經「報廢」了,不如就像硬碟上的壞磁區一般,乾脆把她「標記」(出櫃)起來。免得讀寫磁頭碰到她還得因讀寫失敗而浪費時間、資源。

假道學反對同性戀的原因之一是認為同性戀會敗壞社會風氣,尤其是會「帶壞」異性戀者。這是個迷思。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是「帶」不出來的。這點我很確定,因為我很希望自己是個雙性戀者。

從數學上來說,我只要變成雙性戀者,可以泡的對象馬上暴增一倍。而且美劇《Seinfeld》中,曾提出一個女人嘗試「導正」男同性戀,但最終失敗的橋段:因為男同性戀自己就有「家司」,因此對「家司」十分了解;不像女性只有跟男性炒飯時才能接觸到。因此男同性戀炒起飯來遠比女性「棒」多了。所以,我非常希望自己是雙性戀。但性取向是天生的。雖然理論來說,雙性戀最好,但是,很不幸,我還是只對辣妹有興趣。反過來說,如果你認為自己有被「帶壞」的可能,那你很可能是那種被壓抑到連自己的性取向都不知道的同性戀。那你更加需要嚴肅探討自己真正的性取向,而不是掩耳盜鈴,粉飾「太平」。

反對同性戀收養小孩的論點往往是認為同性戀不「正常」,會「帶壞」小孩。前面已經證明性取向是「帶」不出來的。如此,同性戀雙親便與異性戀相去不遠。而同性戀人數比例畢竟遠低於異性戀,所以同性戀們往往更加珍惜對方,因此組成的家庭往往更加穩定。因此,一個家庭適合收養小孩與否,不應將性取向列入考量。這個地球上,哪個國家沒有孤兒?多一個願意收養孤兒的好家庭,就是對一個問題多一個答案。

如果你是個貨真價實的異性戀,想像有一天你一覺醒來,發現這個世界認為同性戀才「正常」,你感覺如何?你願意給同性泡嗎?當你認為異性戀才是王道時,設身處地為對方想想。這樣對自己,對人,對社會都好。

https://blog.0bei.org/2010/06/blog-post_05.html?m=1
董堂主 我屏蔽人 的原则是:我感觉的明显的没有同情恻隐之心的人,甚至有反人类倾向的人。不过仅仅是我个人的 感觉,不是说他们就是这类人,如果误判,见谅。
这个楼主放心,至少我绝对爱好女,不会全社会都是同性恋的。
annoymouse 黑名单
应该在宪法婚姻法原则里明确定义同性婚姻不受政府承认。
其二领养孩子需要结婚证。明确规定同性恋关系领养子女是非法的。

向未成年人宣传同性恋及色情内容会判徒刑三年。

修改宪法必须要通过公投,只有超过百分之80的票数才能增删。

当然虐待lgbt者的犯虐待罪,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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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搞了那么多年为什么一点起色没有?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446040
所有国家的海外民运都不怎么样。

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冷战期间都有大批海外民运力量,也是天天搞媒体,在美国国会演讲,宣传共产主义极权的危害,要求美国赶快出兵灭了他们祖国的独裁者。

最后他们的愿望都实现了,只是跟他们没什么关系。
当苏联崩溃的时候,他们祖国的人民自己站起来推翻了共产党。

中国也一样,中国早晚有一天也会崩溃解体,到时候人民自然会起来搞民主宪政或者资本主义独裁(帝制和共产党都试过了,肯定不会倒退回去的)。

而这些海外民运若是想发挥能力,只能等到时候回国,再看看有没有机会。
不过若是民主制度,他们更没有机会,因为他们长期旅居海外,对当地了解较差,加上有跑路捡便宜的嫌疑,使得几乎不太可能获得民众信任,而在选举中获胜。

反过来,倒是资本主义军事独裁,也就是张献忠化,海外民运人士反而有可能走上人生巅峰。因为他们还有可能因为海外多年,知识和眼界比本地人更强而被独裁者相中,当一个幕僚。

当然这种人大部分会因为无法和独裁者友好相处而被杀,很难获得善终就是了。
一隻鳳凰 左翼反共者 性別不詳 同運支持者 女性主義支持者 ACG愛好者 業餘遊戲開發者
當然應該啊。
如果你相信同志是基因所致,
那又如何會變成「大家都變成同性戀」

台灣有國家毀滅嗎?
sc2078 新注册用户 有葱就是好
同性结婚,不影响其他人。如果这都有问题,到时候找异性肯定也是问题。而且,性取向虽然不知道咋回事,不过大部分是右撇子的人哦,有一天非要你用左手,你会怎样?反过来禁止左手使用又会怎么样?本身已经不易,同性平权其实对所有人都有利。 
再者一说,男性同性恋估计后面生活水平还能上升。两个男的赚钱还能弱?
已隐藏
绝对不支持。

一再重申:
对待同性的态度只能是:不反对不支持不违法不合法不讨论。

这种性取向,本来就是人类性的bug。只是社会的进步,理解了他们及默认了他们的存在。
但是,我相信同性的性取向问题,在很多人的内心是存在的。只不过,这种性取向比较弱小,所以被正常的性取向取代。如果光明正大的承认同性的合法,那么,必然的导致一部分正常的走向不正常。

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直面一个事实:就是同性在人类的或者动物间的性活动是正常的吗?
结论当然是:这是不正常的。

所以,不把他们扼杀入狱大字报,就是文明了。

一个正常的社会,是要鼓励更多的有同性意识的人,走向正常性意识。而不能反之。
全城热恋管佩强 吉林电视台生活频道全城热恋节目2014年下半年15号男嘉宾管佩强
就算不能被纳入合法婚姻范围之内,起码也应该包容,而不是把所谓娶妻生子的思想强加给别人。
Leon1472 可愛捏
都去搞基了谁来生孩子养活权贵?好多耽改剧被封杀下架就是辅证。
婚姻保障的是继承权 同性恋绝大部分没有孩子需要保障什么?说同性恋可以代孕领养孩子的 我觉得这里还有很多法律漏洞要补
可以法律上"联合", 用于世俗分割财产等操作. 不能用"婚姻"这个词.
只要搞自由民主制度的国家同性恋早晚会合法化。现在世界上反同灯塔也就俄罗斯中国伊朗这些国家了
这不是一个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接受不接受事实的问题了
V3tZbhOEjGZxzD 新注册用户 跳跳虎
那些以生物繁衍作为绑架的观念,我是很不赞同的。

我坚持信念人生而平等,同性恋只是选择同性作为伴侣,是他人生活的自由,我们凭什么去绑架人家的自由?他们过好自己的生活,不打扰你,这个有问题么?
Tonelowya 璗烙雅
這裡姨學很熱,說一個相關的理由.
不管是否有婚姻同性戀仍然可以搞同性戀,婚姻結合兩個家族產生凝結核就是破除散沙狀態的第一步,所以同婚對社會穩定是有益的.
在国内那种文化下,就算合法化,还是会有不少男同迫于父母的压力,和自身想要传宗接代的观念去骗婚。
以前对同性恋不反感也支持,直到接触了国内男同的世界,能够明目张胆的炫耀自己骗婚的行为,跟自己同性爱人说将来和异性恋女人结婚的时候毫无羞耻之心,才发现这帮中国特色同性恋已经被费拉的心理阴暗的不能直视。,
恋爱没问题,同居也可以,结婚就算了吧。实在是相结婚自己搞个仪式不就行了吗?干嘛非得合法,非得同性恋合法就是所谓的政治正确,很又点莫名其妙。
热心市民唐先生 最近领养了一条京巴,它的名字叫包子。
看到不少人都说开放同婚就会导致人类灭亡、无法生育的问题,核心观点就是同婚会导致生育率下降。

那请持这种观点的人思考一下,同性恋群体本身(不管开不开放同婚)能为生育率做贡献吗?

我没有讲笑话,真的。
水浅茶清 从品葱到新品葱
没什么进不进的,法律必须考虑公序良俗,立法能保障双方责任义务即可。以后人口太少还要废掉婚姻制度才行。
支国人一贯带入主子的视角看问题,总是说全都是xxx中国就完了,但是就算同性婚姻合法也不代表异性恋就被禁止,相对应老习一系列倒车政策天怒人怨支国生育率滑坡回到战争年代水平他们怎么不敢说话了,到底是谁在真实地伤害这个民族
婚姻是什么?
只要讨论的国家世俗化去宗教的,那么婚姻就是民事契约。
成年人订立民事契约,跟性别无关。
绝对支持男同性恋,多一个男同,我就少一个竞争者,但我暂时不支持女同。
子卿云鹤 进步左派,自由主义者
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不歧视。
关于同性恋合法化问题我选择中立。
mizuo 移民德国后更向往瑞典的黄左。我是左,不是你口中的毛左和小粉红的极左(形左实右),不要把瓦房店的假左来代表其他国家的左,靴👢!
我是Gay,我坚决反对婚姻合法化!
反对婚姻合法化,只要吵架我就可以把他赶出去,可以脚踏多条船,法律没有给我家的定义,我凭什么不能在外面野?我不需要为了所谓的家庭而牺牲自己的任何。很Nice,靴靴。
请不要把我推进爱情的坟墓,我的生活不能没有一年一段新的恋爱!(滑稽)
我完全支持同性恋群体,也有朋友是同性恋。

但是婚姻是另一回事,婚姻是为了养育后代才有的规则,好像跟同性恋并没有什么关系。
已隐藏
合你妹的法,一群左棍,你要搞基没人拦着你,但是立法支持你搞基,你就损害了正常人的权利,正常人合法生产,你想合法搞基,还不是想领养正常人的孩子?不要说你搞基是正常人,什么正常人会去搞基?
永不放弃 黑名单 法轮功是邪教。https://twitter.com/NatonabahB70825 从佛法角度系统破斥法轮功邪教理论的错谬性 https://20240820cxxz.blogspot.com
上面我同意一位网友的看法,应该另立法律保障同性恋家庭的权益。婚姻从历史上来说,是(家族)双方利益联合体和生养后代的保障,而且经由宗教/文化的认证。如果没有后一个目的,可以只需要在法律上成为伴侣,就像西方的domestic partner,配偶之间享有夫妻间所有法定权益,我觉得更合理些。
对同性恋couple 收养小孩,应该有相关机构审核和跟踪调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反对同性恋通过代孕甚至骗婚来生育后代,不仅不道德而且违反自然规律,为一点执念伤害不相干的人(母亲和孩子),是严重的罪恶。
Ganondorf 塞尔达传说玩家
如果纳入了,婚姻的意义也就改变了。

婚姻跟生育权是挂钩的。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婚姻,就是要解决孩子的出生和抚养问题。如果不强制规定亲生父母的抚养义务,流氓父亲到处撒种,容易引起社会问题。

同性恋家庭因为不能生产,但有很多又会想像异性恋家庭一样拥有孩子。那代孕问题就要被放开。但代孕明显涉及一个要和人口买卖区分开的问题。你觉得孕母只要拿钱也无所谓,但生下来的孩子恐怕不会不想知道自己的亲妈是谁吧。

在这方面,司法系统能否能做得足够好呢?

其实婚姻一直是一个三方契约。夫,妻和公证。今天的全能政府包办了公证的角色,把宗教和地方权威挤压到了一边。按我的看法,以后政府只能批准民事结合,这方面没有禁忌,规定居民的数量和年龄就好。而传统的婚姻权还给地方团体。比如天主教会可以主持天主教式的婚姻,儒家信徒举行儒家的,在婚姻和财产问题上遵循婚礼时所选公证机构的规则,但审判还是在法院。
有無想過有一日同性戀者會反客為主,強迫社會將同性戀變成主流??所以都是不好了,事實上用藥物將大部分人變成同性戀是有可能的,只要由小孩子做起
lol设计师原本设计伊泽瑞尔是adc,但是伊泽瑞尔进野区打一会野,你说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你不能说他就是打野,他还是adc
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你们怎么同居腻歪都可以,不是互相相爱就能合法婚姻的,婚姻就是法律概念,我爱小三,爱二奶,三奶,四奶,为什么不能结婚呢?我和二奶之间也是真心相爱啊?我爱狗,跟狗结婚合法吗?
咯咯兔 黑名单 非中共国人
鸡蛋成了敏感词,男公民们的“蛋蛋”估计也要完蛋,女公民们的子宫等于无条件报废。匪国只能无性恋了,无性婚姻(据说在墙国,相当一部分夫妇是无性婚姻)。
同性恋至少有性意识,一方扮演的是或男或女的角色(如果男性同性恋者,其中的一个走路都娘炮感十足/如果女性同性恋者,其中一个是女汉子角色)。
匪国离全民无性婚姻越来越近啦。
底线是别教小孩子搞基
同性恋婚姻可以合法,说白了两个人他们愿意在一起就在一起呗。只要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男同是没有生育权的。因为一方面同性根本不能生孩子,另一方面男的一定要孩子只可能通过剥削女性来实现,比如骗婚,比如找代孕都是一个逻辑。所以法律要有相关的保障和制约!制度要足够先进。生育权属于天然的权利的前提条件是你不伤害任何人。所以生育权天然属于女性以及异性恋结婚的男性。
坚决反对,同性恋不该光明正大地走上社会的舞台
萨格尔王爱喷粪 一突开呀、溅得我满脸喷粪啊满脸是粪
不应该合法,因为异性恋是正常的自然属性。但是要保护他们其他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宣传上保持低调
不应该合法化,合法化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同性婚姻的存在,这样非正常化的,不符合人类繁衍的伦理家庭将会增加,这无疑会有越来越多的娘炮大胆出现,越来越多的男人婆大胆出柜,这样对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是一种冲击。另外,即使不合法,这些同性恋事实上都同居了,合法只是在经济上和法理上对他们关系的保证,但是同性婚姻的这种保障,并不能对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平安带来多大的好处,也就是说在社会上可以宽容他们的这种关系,在适当的时候法律保障他们个人的权益,但是不应当用法律来保护这种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关系。
民智民权民族 三民主义救中国
我认为大家都被现代西方的法律把对同性恋的感受带偏了!

首先,在中国自古以来,同性恋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只是一个伦理问题与心理问题。

自古以来大家对同性恋的看法
一是:
考虑会导致无后从而不孝。
以及宗族关系的混乱。

二是:
大部分人以猎奇的心态来看同性恋者,最多就是有些人觉得同性恋者心理不正常,会对此产生厌恶的感觉。
但是从来都不会觉得会跟法律有任何关系。

中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同性恋合法,同时也并没有规定其是非法,也是延续了古中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所以我认为没必要让法律对同性恋扯上关系,不要去规定其是合法或者非法。

只需要看到同性恋状态的利与弊:
对同性恋个体来讲,放开社会障碍让其自由同性恋行为,会让同性恋者的压力得到解放,让同性恋者得到真正的快乐与幸福。

对父母,家族,宗族,社会,国家来讲不利于人口的发展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以上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支持同性恋对个体好,
消除同性恋对众体好。
所以这是一个取舍问题,需要同性恋者自己做出决定是保持同性恋心态还是转变同性恋心态?

如果同性恋者想要改变同性恋行为,
面临的就是一个心理问题,需要同性恋者与心理医生共同解决。
loser 90后数学研究生
我觉得最好不能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因为小孩本身是异性恋的产物,让其在同性恋家庭成长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窝佬路过的 In primis venerare Deos.
不可以,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同性恋者确实想在一起,可以用其他的法理承认形式。
天朝708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即便这么说会得罪不少人……我也坚决选择投不同意,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只会更加鼓励这一行为,诱使更多愚昧无知的年轻人接受同性恋。个人是反同者,对同性恋的看法就是如果世界上都是同性恋,那还有下一代吗?如果“两情相悦”就可以”互搞“,那乱伦、人兽是不是都可以?!同性恋违背了一个正常人性该有最基础最根本的伦理道德和天性,说难听点,屁股是拉屎的,不是让插的……
理解但不同意纳入合法范围,现在又有人论证恋幼是正常性取向,下一步是不是也应该把恋幼,人兽纳入合法范围?
我很支持台灣的護家盟啊。我很保守。為什麼反,因為我看到gay和女同會不舒服。台灣電視上經常有女人搞得和男人一樣,我很不喜歡。還有日本人很喜歡畫筋肉兄貴,也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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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暴行,以法律的名义 ——《失踪人民共和国》序(未删节版)

作者/腾彪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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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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