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制憲家可以先考慮考慮的問題
很多人熱衷於制憲,想著搞一本全能、至高無上、空前絕後的憲法,就能實現憲政、法治,千秋萬歲了。然而拿出來的「憲法」方案,有的根本不值一哂。我這裡列舉一些問題,各位山寨制憲家不妨先思考一下,了解一下成熟的民主政體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再來紙上談兵吧。
(前設1 山寨制憲家要寫的憲法是為個人自由的、政府民主的政體而寫。民主指間接民主(代議制、總統制等等,選民選出political office holder,也就是絕大部分民主國家的制度)或直接民主(公民投票直接決定重大事項,常見於瑞士、很小的部落,不過瑞士還是行議會制的)。)
1 是否需要一份單獨的成文憲法?
2 憲法應該就什麼方面作出規定?
3 什麼事項應該由直接民主決定?什麼事項應該由間接民主決定?
4 如何舉行公平的投票?
4.1 投票應該秘密還是公開?Secret ballot or open ballot?
4.2 誰有權投票?選民資格是否需要登記?如要,怎樣登記、誰登記?(如果需要登記,選民登記冊是否公開?如何查冊?誰可以查冊?)
4.3 誰組織投票程序?誰負責監票?怎樣點票?誰確定投票結果?
4.4 什麼算選舉舞弊?
4.5 如果投票過程有疑似舞弊,或質疑/不滿選舉結果,選民electorate或候選人candidate或選舉委員會electoral commission怎樣提出申訴?誰處理申訴?
4.6 間接民主的投票問題
4.6.1 誰有被選舉權?Who has the right to stand in elections?
4.6.2 候選人資格如何決定、誰決定?Who decides which person can appear on the ballot paper and how?
4.6.3 誰決定選區劃分?
4.6.4 依據什麼決定選區劃分、議席分配?
4.7 直接民主的投票問題
4.7.1 公投的門檻應該是什麼?(通常門檻的設定就是投票率與得票率。)
4.7.2 誰決定公投的門檻?
4.7.3 誰決定公投的議題設定?也就是公投票上面那個問題怎麼寫,由誰來定、怎麼定?
4.8 誰、怎樣決定是否舉行選舉/公民投票?日期、投票時間怎麼定?
4.9 投票自願抑或強制?
4.10 怎樣決定投票站?若秘密投票,怎樣保證一個人不能重複投票?
5 議會 parliament
5.1 議會的架構是怎樣?一/兩/三/N院制?
5.1.1 如果不是一院制,各院權力如何分配?誰管什麼?
5.1.2 如果各院得出不同意見,怎樣決定哪個意見為準?
5.2 議會的權力是什麼?
5.3 怎樣召開會議?怎樣算合法會議?怎樣算無效會議?議場在哪,是否需要規定?法定人數quorum是多少?是否需要presiding officer在場?
5.4 誰決定誰做presiding officer?怎樣決定?(通常這個就是議長的職位,然而議長至少也有上廁所的時候,那是否需要副議長/代議長?)
5.5 presiding officer職權為何?
5.6 議會會議公開還是閉門?(公開通常就是公民無條件旁聽,現代議會通常都網絡直播了,並在議會結束後,短時間內將議會紀錄——Westminster制的議會通常叫Hansard——公開給人查閱。閉門就是不准旁聽,與會者不得透露會議內容,會議紀錄不公佈或刪節公佈。)
5.7 多久開一次會?怎樣/誰決定是否開會?流會如何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休會?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休會結束重開?
5.8 會議進行過程,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誰決定?也就是
5.8.1 議會是否禁止某些行為,因為那些行為不檢點/具冒犯性/妨礙議程?
5.8.2 是否存在parliamentary immunity?如有,這個豁免權範圍有多大?豁免權能否被取消?如能,怎樣取消?
5.9 議會任期為何?誰決定?
5.9.1 議會是否能被提前解散?
(前提2 民主國家通常都有程序解散議會。沒什麼理由強迫因各種情形可能崩潰了的議會一定要完成任期。或是總統/君主下令解散,或是政府建議解散,或是議會自身投票決定解散。然而像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就出現立法會不能解散提前大選的局面。按香港基本法,只有特首可以在法案連續被立法會駁回之後,解散立法會一次。沒有立法會自行投票解散的條文。所以如果一個特首解散了一次立法會,這重選的立法會,除非特首換人,否則是無法解散重選的。)
5.9.2 誰有權決定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5.9.3 重選的任期為何?是重新開始還是繼續完成前一屆餘下任期?
5.10 能否罷免議員?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6 政府 government
6.1 政府如何產生?政府官員怎樣任命?
6.2 政府的架構是什麼?
6.3 誰決定政府的架構?
6.4 若行代議制,政府與議會parliament的關係應該怎樣?
6.5 政府權力有什麼?
6.6 什麼政府決定需要公開?什麼可以保密?
6.7 誰決定是否保密?如果公眾/議會不滿保密決定,是否能提出申訴推翻決定?怎樣申訴?誰處理申訴?
6.8 政府檔案誰可以處理?怎樣處理?
6.9 任期為何?怎樣決定?
6.10 能否罷免政府官員?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前設3 通常成文憲法都有篇幅論述公民權利,而且這些權利是很難被法律限制的。)
7 公民權利 civil liberties
7.1 憲法應就哪些公民權利作出規定?
7.2 憲法的規定能不能另外立法加以限制?
7.3 各項公民權利有沒有暫時/永久喪失的可能?
7.4 若公民權利被限制,怎樣申訴?
8 司法 judiciary
8.1 法院架構為何?
8.2 誰可以任命法官?
8.3 怎樣任命法官?
8.4 法官任期為何?
8.5 司法機構與議會的關係如何?誰更權威?司法機構的決定能否被議會重新立法推翻?議會制定的法律能否被司法機構裁定違憲而無效?
8.6 司法機構與政府的關係如何?司法機構可以審查政府哪些行為?怎樣審查?要不要像德國開設一個聯邦最高行政法院專門處理涉及政府的訴訟?
8.7 有沒有違憲審查機制?要不要像德國、韓國成立憲法法院來處理涉及憲法的訴訟?
8.8 司法機構與軍隊的關係如何?要設立專門處理涉及軍隊的軍事法庭嗎?
8.9 司法聆訊過程公開抑或閉門?什麼可以公開?怎樣公開?
8.10 能否罷免法官?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8.11 世界上常見陪審團制度 jury。要不要用陪審團制度?
8.11.1 如用,那麼陪審團具體制度為何?比如什麼案件適用陪審團、陪審員資格為何、怎麼選某一場聆訊誰做陪審員、陪審員數額為何、陪審員名單是否公開、陪審員如何裁決……
8.12 刑事案件,誰有檢控權力?
(前設4 通常憲法也會對政府財政、徵稅有所提及。世界上不徵稅的國家也就只有那些避稅天堂小海島或者吃石油的富國吧。)
9 稅與財政
9.1 誰決定什麼可以徵稅?
9.2 誰決定稅率?
(前設5 山寨制憲家要給中國制憲,這個中國無論分裂到什麼程度,總有幾億人口吧。如此龐大的國家,幾乎不可能只有一級政府,而會分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
9.3 國家政府/議會能否立法徵稅?地方政府/議會能否立法徵稅?
9.4 有權徵稅那個政府,就有權支配,也就是所謂政府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那麼如果有人提出地方不能自行徵稅的憲法,那麼稅收如何在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分配以供財政?抑或地方政府連財政政策權限也沒有,像香港區議會那一級最底端的議會?如果有人提出國家政府不能徵稅的憲法,那麼如何決定各地方政府交多少稅去維持國家政府運作?
9.5 誰決定關稅?海關屬於國家政府抑或地方政府?
9.6 議會、政府、司法機構人員的薪酬誰定?怎麼定?
10 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10.1 要設置地方政府嗎?(大概只有像香港、新加坡這種城邦就沒有地方政府。)
10.2 什麼級別可以設置政府?(像美國地方政府有州政府、縣政府,有的市有市政府。)
10.3 國家政府有權力干預地方政府運作嗎?又或者比如省/邦政府有權力干預市/縣政府運作嗎?
10.4 如有,什麼情況可以干預?
10.5 如果各級政府有自己的獨立性,那麼什麼方面屬於國家政府管理?什麼屬於省級/市縣級?列舉一些常見的大類:內政 interior/home affairs(通常包含警務、戶籍管理)、出入境與移民管理、社會福利(如醫療、住房)、教育政策、交通、城市的市政、農村的農業政策、環保……
(前設6 這一節只寫了考慮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而沒問議會,因為通常下級議會制定的法律都只能在上一級定的範圍內調整。)
(如果存在地方政府、議會)
11 同一級地方政府/議會,或不同範圍不同級的地方政府/議會(比如北京市政府和羅湖區政府),它們之間的關係
11.1 法律的通用程度、互相認可的問題
11.2 政府管轄權限
11.3 司法管轄權限
11.4 地方政府/議會之間發生糾紛,如何處理?誰處理?
12 軍隊/武裝力量 armed forces
12.1 要設立軍隊嗎?
12.2 什麼兵役制度?募兵?強制兵役conscription?女性適用什麼兵役制度?
12.3 誰是軍隊的最終指揮?總統/政府總理/國會/省政府?
12.4 軍隊是國家武裝力量,抑或省/邦的武裝力量,抑或兩者都有(像美國有軍隊、國民警衛隊、州警衛隊)?
13 外交 diplomatic relations
13.1 地方政府能否進行自己的外交事務?(像歐盟各國有自己的外交,也有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加泰羅尼亞不是獨立國家,但加泰有駐外的機構,比如http://exteriors.gencat.cat/en/ambits-dactuacio/afers_exteriors/delegacions_govern/alemanya/on_som/。香港有經貿辦。中國政府也有各種國內範圍的XX政府駐X辦。他們未必有領事地位,未必能提供領事保護,但幹的事也屬於外交範圍吧。)
13.2 誰有權與外國簽訂條約/協議?這些條約要經過哪些層級議會批准,抑或需要公投表決?
14 憲法如何制定?
15 憲法本文經什麼程序批准生效?Who ratifies this constitution and how?
16 憲法如何修改?(國會?公投?簡單多數?五分之三/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大多數?各省/邦大多數?)
提醒,以上問題裡的「誰」,不一定是一個人,而可以是國民、居民、選民、政府機關、政府官員、議會、法律、憲法。
我就寫了三個小時吧,列了這一點問題。山寨制憲家先想想這些問題,想到答案,還要問針對你自己的答案再問兩個問題:為什麼是這樣?是否可行?
舉個簡單的不可行的例子,比如國會開會,要求星期一至五天天由早到晚開會,並要求全體/大部分議員在席。這種議會在地方特別小的國家如新加坡以色列還勉強能行。在大的國家根本不可能,議員沒時間接觸選民、處理選區事務。
這些問題,因為憲法沒有寫或者寫得語焉不詳,又缺乏先例可考,造成政黨不斷扯皮、民主制度受害甚至崩潰的,隨便哪一條都能舉出一些歷史案例。
而有的山寨制憲家又喜歡把所有事項一股腦往憲法塞,估計那憲法用不了幾年就和社會脫節,要像小學生作文似的塗塗改改叻。
只懂中文的制憲家,不妨讀一讀香港法例,都有中文版,看看人家的成文法是如何準確、細緻地考慮世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前設1 山寨制憲家要寫的憲法是為個人自由的、政府民主的政體而寫。民主指間接民主(代議制、總統制等等,選民選出political office holder,也就是絕大部分民主國家的制度)或直接民主(公民投票直接決定重大事項,常見於瑞士、很小的部落,不過瑞士還是行議會制的)。)
1 是否需要一份單獨的成文憲法?
2 憲法應該就什麼方面作出規定?
3 什麼事項應該由直接民主決定?什麼事項應該由間接民主決定?
4 如何舉行公平的投票?
4.1 投票應該秘密還是公開?Secret ballot or open ballot?
4.2 誰有權投票?選民資格是否需要登記?如要,怎樣登記、誰登記?(如果需要登記,選民登記冊是否公開?如何查冊?誰可以查冊?)
4.3 誰組織投票程序?誰負責監票?怎樣點票?誰確定投票結果?
4.4 什麼算選舉舞弊?
4.5 如果投票過程有疑似舞弊,或質疑/不滿選舉結果,選民electorate或候選人candidate或選舉委員會electoral commission怎樣提出申訴?誰處理申訴?
4.6 間接民主的投票問題
4.6.1 誰有被選舉權?Who has the right to stand in elections?
4.6.2 候選人資格如何決定、誰決定?Who decides which person can appear on the ballot paper and how?
4.6.3 誰決定選區劃分?
4.6.4 依據什麼決定選區劃分、議席分配?
4.7 直接民主的投票問題
4.7.1 公投的門檻應該是什麼?(通常門檻的設定就是投票率與得票率。)
4.7.2 誰決定公投的門檻?
4.7.3 誰決定公投的議題設定?也就是公投票上面那個問題怎麼寫,由誰來定、怎麼定?
4.8 誰、怎樣決定是否舉行選舉/公民投票?日期、投票時間怎麼定?
4.9 投票自願抑或強制?
4.10 怎樣決定投票站?若秘密投票,怎樣保證一個人不能重複投票?
5 議會 parliament
5.1 議會的架構是怎樣?一/兩/三/N院制?
5.1.1 如果不是一院制,各院權力如何分配?誰管什麼?
5.1.2 如果各院得出不同意見,怎樣決定哪個意見為準?
5.2 議會的權力是什麼?
5.3 怎樣召開會議?怎樣算合法會議?怎樣算無效會議?議場在哪,是否需要規定?法定人數quorum是多少?是否需要presiding officer在場?
5.4 誰決定誰做presiding officer?怎樣決定?(通常這個就是議長的職位,然而議長至少也有上廁所的時候,那是否需要副議長/代議長?)
5.5 presiding officer職權為何?
5.6 議會會議公開還是閉門?(公開通常就是公民無條件旁聽,現代議會通常都網絡直播了,並在議會結束後,短時間內將議會紀錄——Westminster制的議會通常叫Hansard——公開給人查閱。閉門就是不准旁聽,與會者不得透露會議內容,會議紀錄不公佈或刪節公佈。)
5.7 多久開一次會?怎樣/誰決定是否開會?流會如何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休會?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休會結束重開?
5.8 會議進行過程,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誰決定?也就是
5.8.1 議會是否禁止某些行為,因為那些行為不檢點/具冒犯性/妨礙議程?
5.8.2 是否存在parliamentary immunity?如有,這個豁免權範圍有多大?豁免權能否被取消?如能,怎樣取消?
5.9 議會任期為何?誰決定?
5.9.1 議會是否能被提前解散?
(前提2 民主國家通常都有程序解散議會。沒什麼理由強迫因各種情形可能崩潰了的議會一定要完成任期。或是總統/君主下令解散,或是政府建議解散,或是議會自身投票決定解散。然而像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就出現立法會不能解散提前大選的局面。按香港基本法,只有特首可以在法案連續被立法會駁回之後,解散立法會一次。沒有立法會自行投票解散的條文。所以如果一個特首解散了一次立法會,這重選的立法會,除非特首換人,否則是無法解散重選的。)
5.9.2 誰有權決定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5.9.3 重選的任期為何?是重新開始還是繼續完成前一屆餘下任期?
5.10 能否罷免議員?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6 政府 government
6.1 政府如何產生?政府官員怎樣任命?
6.2 政府的架構是什麼?
6.3 誰決定政府的架構?
6.4 若行代議制,政府與議會parliament的關係應該怎樣?
6.5 政府權力有什麼?
6.6 什麼政府決定需要公開?什麼可以保密?
6.7 誰決定是否保密?如果公眾/議會不滿保密決定,是否能提出申訴推翻決定?怎樣申訴?誰處理申訴?
6.8 政府檔案誰可以處理?怎樣處理?
6.9 任期為何?怎樣決定?
6.10 能否罷免政府官員?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前設3 通常成文憲法都有篇幅論述公民權利,而且這些權利是很難被法律限制的。)
7 公民權利 civil liberties
7.1 憲法應就哪些公民權利作出規定?
7.2 憲法的規定能不能另外立法加以限制?
7.3 各項公民權利有沒有暫時/永久喪失的可能?
7.4 若公民權利被限制,怎樣申訴?
8 司法 judiciary
8.1 法院架構為何?
8.2 誰可以任命法官?
8.3 怎樣任命法官?
8.4 法官任期為何?
8.5 司法機構與議會的關係如何?誰更權威?司法機構的決定能否被議會重新立法推翻?議會制定的法律能否被司法機構裁定違憲而無效?
8.6 司法機構與政府的關係如何?司法機構可以審查政府哪些行為?怎樣審查?要不要像德國開設一個聯邦最高行政法院專門處理涉及政府的訴訟?
8.7 有沒有違憲審查機制?要不要像德國、韓國成立憲法法院來處理涉及憲法的訴訟?
8.8 司法機構與軍隊的關係如何?要設立專門處理涉及軍隊的軍事法庭嗎?
8.9 司法聆訊過程公開抑或閉門?什麼可以公開?怎樣公開?
8.10 能否罷免法官?誰能罷免?怎樣罷免?
8.11 世界上常見陪審團制度 jury。要不要用陪審團制度?
8.11.1 如用,那麼陪審團具體制度為何?比如什麼案件適用陪審團、陪審員資格為何、怎麼選某一場聆訊誰做陪審員、陪審員數額為何、陪審員名單是否公開、陪審員如何裁決……
8.12 刑事案件,誰有檢控權力?
(前設4 通常憲法也會對政府財政、徵稅有所提及。世界上不徵稅的國家也就只有那些避稅天堂小海島或者吃石油的富國吧。)
9 稅與財政
9.1 誰決定什麼可以徵稅?
9.2 誰決定稅率?
(前設5 山寨制憲家要給中國制憲,這個中國無論分裂到什麼程度,總有幾億人口吧。如此龐大的國家,幾乎不可能只有一級政府,而會分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
9.3 國家政府/議會能否立法徵稅?地方政府/議會能否立法徵稅?
9.4 有權徵稅那個政府,就有權支配,也就是所謂政府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那麼如果有人提出地方不能自行徵稅的憲法,那麼稅收如何在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分配以供財政?抑或地方政府連財政政策權限也沒有,像香港區議會那一級最底端的議會?如果有人提出國家政府不能徵稅的憲法,那麼如何決定各地方政府交多少稅去維持國家政府運作?
9.5 誰決定關稅?海關屬於國家政府抑或地方政府?
9.6 議會、政府、司法機構人員的薪酬誰定?怎麼定?
10 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10.1 要設置地方政府嗎?(大概只有像香港、新加坡這種城邦就沒有地方政府。)
10.2 什麼級別可以設置政府?(像美國地方政府有州政府、縣政府,有的市有市政府。)
10.3 國家政府有權力干預地方政府運作嗎?又或者比如省/邦政府有權力干預市/縣政府運作嗎?
10.4 如有,什麼情況可以干預?
10.5 如果各級政府有自己的獨立性,那麼什麼方面屬於國家政府管理?什麼屬於省級/市縣級?列舉一些常見的大類:內政 interior/home affairs(通常包含警務、戶籍管理)、出入境與移民管理、社會福利(如醫療、住房)、教育政策、交通、城市的市政、農村的農業政策、環保……
(前設6 這一節只寫了考慮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而沒問議會,因為通常下級議會制定的法律都只能在上一級定的範圍內調整。)
(如果存在地方政府、議會)
11 同一級地方政府/議會,或不同範圍不同級的地方政府/議會(比如北京市政府和羅湖區政府),它們之間的關係
11.1 法律的通用程度、互相認可的問題
11.2 政府管轄權限
11.3 司法管轄權限
11.4 地方政府/議會之間發生糾紛,如何處理?誰處理?
12 軍隊/武裝力量 armed forces
12.1 要設立軍隊嗎?
12.2 什麼兵役制度?募兵?強制兵役conscription?女性適用什麼兵役制度?
12.3 誰是軍隊的最終指揮?總統/政府總理/國會/省政府?
12.4 軍隊是國家武裝力量,抑或省/邦的武裝力量,抑或兩者都有(像美國有軍隊、國民警衛隊、州警衛隊)?
13 外交 diplomatic relations
13.1 地方政府能否進行自己的外交事務?(像歐盟各國有自己的外交,也有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加泰羅尼亞不是獨立國家,但加泰有駐外的機構,比如http://exteriors.gencat.cat/en/ambits-dactuacio/afers_exteriors/delegacions_govern/alemanya/on_som/。香港有經貿辦。中國政府也有各種國內範圍的XX政府駐X辦。他們未必有領事地位,未必能提供領事保護,但幹的事也屬於外交範圍吧。)
13.2 誰有權與外國簽訂條約/協議?這些條約要經過哪些層級議會批准,抑或需要公投表決?
14 憲法如何制定?
15 憲法本文經什麼程序批准生效?Who ratifies this constitution and how?
16 憲法如何修改?(國會?公投?簡單多數?五分之三/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大多數?各省/邦大多數?)
提醒,以上問題裡的「誰」,不一定是一個人,而可以是國民、居民、選民、政府機關、政府官員、議會、法律、憲法。
我就寫了三個小時吧,列了這一點問題。山寨制憲家先想想這些問題,想到答案,還要問針對你自己的答案再問兩個問題:為什麼是這樣?是否可行?
舉個簡單的不可行的例子,比如國會開會,要求星期一至五天天由早到晚開會,並要求全體/大部分議員在席。這種議會在地方特別小的國家如新加坡以色列還勉強能行。在大的國家根本不可能,議員沒時間接觸選民、處理選區事務。
這些問題,因為憲法沒有寫或者寫得語焉不詳,又缺乏先例可考,造成政黨不斷扯皮、民主制度受害甚至崩潰的,隨便哪一條都能舉出一些歷史案例。
而有的山寨制憲家又喜歡把所有事項一股腦往憲法塞,估計那憲法用不了幾年就和社會脫節,要像小學生作文似的塗塗改改叻。
只懂中文的制憲家,不妨讀一讀香港法例,都有中文版,看看人家的成文法是如何準確、細緻地考慮世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19 个评论
可以可以,写得不错。这些的确是很实际的问题。
现在制宪,真的纯属是空想,这种个人制宪,完全是脱离实际的
个人感觉光第一个是否需要成文宪法的问题就足够吵半天了。
八字没一撇呢就搞什么制宪,书呆子的过家家?
现在制宪,真的纯属是空想,这种个人制宪,完全是脱离实际的
如果是像零八憲章那樣,定下一些大方向、基本原則,那還行。
有的憲法方案是越俎代庖,用憲法直接定一個死死的框架,把整個政治制度鎖死了,又不想想如果真的爆發革命,革命中可以生出無數想法,而並不會有哪一種制度會特別優勝。
像政府、議會、法院之間的關係,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不同的定義,就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民主政體。
我個人是推崇英式、基於普通法、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但現實能不能做到,沒有人能左右大局吧。
更應該思考的,不是如何照搬某種具體的制度,而是如何在當時的環境下,保持「分權」、「善政」的初衷,既要防止獨裁,又不要設計太脆弱的制度淪於黨爭,以及憲法不要留下語焉不詳的灰色地帶,給人鑽空子扯皮。

明天我再來開一貼,操縱選舉的方法,除了常見的作弊、賄選這些小伎倆,更要命的是偏向執政黨的選舉制度。(今天開貼上限滿了。)
个人感觉光第一个是否需要成文宪法的问题就足够吵半天了。
以中國人的見識,多數還是會選擇寫一份憲法,不會走英國模式。但是憲法不一定是單獨的文件呢,比如可以寫一份關於三權設定,另外加一份bill of rights。像香港基本法,將特首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用附件形式加在基本法後面。像美國憲法,早期的修正案就是詳細補充憲法的基本框架。
我好像知道你在講啥 哈哈
他那篇我看起來也是覺得怪怪的
有些內容應該是法律的範疇
憲法寫的太死反而會失去穩定性
他那篇我看起來也是覺得怪怪的
有些內容應該是法律的範疇
憲法寫的太死反而會失去穩定性
踢馆有风险,论战需谨慎。
一句恶言,可毁万卷真理。
有理最怕声高。
一句恶言,可毁万卷真理。
有理最怕声高。

宪法肯定是要经常修改的。宪法修改比普通法律的难度大一些,事实上就是主要大党协商一致即可修宪。
宪法应该规定的内容就是需要大党协商一致才能修改的内容。内容包罗万象。保护少数党的条款必须写进宪法。因此,宪法也需要经常修改。
比如从1949年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修改了62次,最多的一年是1969年,修宪8次;
从2000年至今修改次数是18次,最多的一年是2009年修宪4次。刚刚过去的2019年修宪2次。
瑞士宪法从1999年大修之后,到2019年为止,二十年来,总共修宪30次。
可见《宪法》一般比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刑法典》修改频率要高。民法、刑法需要修改的时候,常常先立单行法,而不一定要修改《民法典》、《刑法典》本身。但宪法要修改就必须修改《宪法》文本本身,因此宪法必定是频繁修改的。
修宪当然不是每一条都可以改。
通常来讲,宪法的基本原则绝对不可修改。而宪法其他条文,则可能有不同的修改程序。有些条文容易改,有些条文不容易改。
宪法应该规定的内容就是需要大党协商一致才能修改的内容。内容包罗万象。保护少数党的条款必须写进宪法。因此,宪法也需要经常修改。
比如从1949年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修改了62次,最多的一年是1969年,修宪8次;
从2000年至今修改次数是18次,最多的一年是2009年修宪4次。刚刚过去的2019年修宪2次。
瑞士宪法从1999年大修之后,到2019年为止,二十年来,总共修宪30次。
可见《宪法》一般比其他法律,比如《民法典》、《刑法典》修改频率要高。民法、刑法需要修改的时候,常常先立单行法,而不一定要修改《民法典》、《刑法典》本身。但宪法要修改就必须修改《宪法》文本本身,因此宪法必定是频繁修改的。
修宪当然不是每一条都可以改。
通常来讲,宪法的基本原则绝对不可修改。而宪法其他条文,则可能有不同的修改程序。有些条文容易改,有些条文不容易改。
宪法肯定是要经常修改的。宪法修改比普通法律的难度大一些,事实上就是主要大党协商一致即可修宪。宪法应该...
有的國家就是很頻繁修憲,而且要公投,比如瑞士愛爾蘭。我覺得沒問題。
但是如果中國要寫一份憲法,還是盡量少改動為妙。正如你所說,「基本原则」不可以動,個人自由、民主政治、司法獨立這些,相信會是自由中國的基本原則,絕對不可以改。但是會留下爭議空間。比如假設憲法原來規定了總統制,總統有行政權力,修憲改成議會制,理論上可能沒有改變原則,但實際上可能是被政治力量利用,因時制宜。像普京改憲法為他自己量身定制。將修憲門檻提高到公投,可能勉強可以防止利用修憲壟斷政局。
形式上任何操作,我覺得不重要,關鍵是要維持自由、民主的社會。只要還在自由民主社會範圍內,政制適應社會變化而變,理所當然。
有的國家就是很頻繁修憲,而且要公投,比如瑞士愛爾蘭。我覺得沒問題。但是如果中國要寫一份憲法,還是盡量...
宪法像其他任何领域的法律一样,都是是不断发展的。
就修改问题,现代的宪法不是一刀切的。已经确立了基本原则不能修改的制度。而其他条款也不一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例如选举制度修改可能侵害小党利益,那么可能需要议会五分之四多数或者更高门槛,才更合理。这是目前宪法理论仍然在继续研究的课题。

舉個簡單的不可行的例子,比如國會開會,要求星期一至五天天由早到晚開會,並要求全體/大部分議員在席。這種議會在地方特別小的國家如新加坡以色列還勉強能行。在大的國家根本不可能,議員沒時間接觸選民、處理選區事務。
这对政治实务是相当的无知了。
议员当选了就要全职工作,许多大国的议会,就是周一到周五一直开会的。例如规定周一党团开会、周二周三委员会开会,周四周五开全会。
议会每年有八个月是固定会期,议员只在寒暑假才能考察民情或者出国考察。一般暑假两个多月,寒假一个多月。
这对政治实务是相当的无知了。
议员当选了就要全职工作,许多大国的议会,就是周一到周五一直开会的。例如规定周一党团开会、周二周三委员会开会,周四周五开全会。
议会每年有八个月是固定会期,议员只在寒暑假才能考察民情或者出国考察。一般暑假两个多月,寒假一个多月。
舉個簡單的不可行的例子,比如國會開會,要求星期一至五天天由早到晚開會,並要求全體/大部分議員在席。這...
非也。大國如美國加拿大巴西,議會要么不會五天都要開會,只有三天或四天,要么不規定太高的法定人數。全體會議通常一個禮拜只有一天。其餘時間議員只會在議題、委員會和自己有關的時候出席。
歐洲國家議員來回趕倒還好,就算坐火車也趕得及一天內來回。
經常回選區,見選民、組織活動,可是政治現實考慮。要是一年到頭不見人,而對手卻一直在選區做社區工作,容易輸掉選舉。尤其是大國,一個選區覆蓋地方之大,就算個個禮拜回去,可能分配下來,一個市鎮會見選民也只有一個月一次。要是國會議員和同區的省市縣地區議會議員不同黨,那就慘了,因為小議會的議員能有更多時間在選區活動,下一次大選很容易輸掉。
非也。大國如美國加拿大巴西,議會要么不會五天都要開會,只有三天或四天,要么不規定太高的法定人數。全體...
欧洲基本都实行比例代表制,议员的关键在于能在政党里面得到多少支持。要做的就是在议会里,在全国人民面前好好的发言。
个人制宪的确不太可行,现在一般都有政治科学专家与宪政法学家共同完成。
关于选举,我认为tg垮台后不能立马实现一人一票制。现实是多数中国人没有公民意识与政治常识,不具备全盘民主的政治基础(粉蛆五毛鼓吹的如果民主中国会乱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当然这也是tg统治几十年来,洗脑,减弱民智的结果
中国需要一个过度阶段,由训政走向宪政,如何防止政治人物以训政为由实施新一轮独裁也是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也值得讨论。首先得从沿海发达城市开始推广市议员选举,市长选举,再逐步扩展到内陆大城市,然后是县城,建立起基层民众自治组织,进行民主实践。省长候选人只能从现任市长县长中产生,并且要经过当地议会批准才能参选。发达省份直选,不发达的由省议会选出。总统已是如此。同时进行民主人权教育,普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职责,权力制衡等常识。这个过程至少得二三十年,任何国家的民主化历程都是艰辛的,并不是推翻tg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中国需要一个过度阶段,由训政走向宪政,如何防止政治人物以训政为由实施新一轮独裁也是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也值得讨论。首先得从沿海发达城市开始推广市议员选举,市长选举,再逐步扩展到内陆大城市,然后是县城,建立起基层民众自治组织,进行民主实践。省长候选人只能从现任市长县长中产生,并且要经过当地议会批准才能参选。发达省份直选,不发达的由省议会选出。总统已是如此。同时进行民主人权教育,普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职责,权力制衡等常识。这个过程至少得二三十年,任何国家的民主化历程都是艰辛的,并不是推翻tg就能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