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党全党委员会规则(草案)

自由党全党委员会规则(草案)

      第一章 自由党全党委员会

第1条 全党委员会组成 
(一) 自由党全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委员组成如下: 
  (1) 每个国家自由党的主席1人; 
  (2) 每个国家自由党选出的全委委员2人。 
(二) 全委委员应由各国自由党按照其内部规则选举产生。 

第2条 全委委员资格限制 
(一) 全委委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公民政党的类似职务。 
(二) 若全委委员当选或被任命为其他公民政党领导管理人员,其全委会席位自动终止。 

第3条 全委委员任期 
全委委员任期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为止,自当选之日起计算,通常与全党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致。 
全委主席任期为四年,或直至其继任者当选为止,自当选之日起计算,总任期累计不得超过八年,累计任期届满八年,其全委主席职务自动终止。

第4条 全委委员空缺 
(一) 若全委委员席位出现空缺,所在国自由党应在30天内选出继任者。 
(二) 若未能及时填补,全委主席有权指定临时代表,直至正式选举完成。 
(三) 临时代表拥有与正式成员相同的投票权。 

第5条 全委常务委员 
(一) 全委会应选举以下全委常务委员: 
  (1) 一名主席; 
  (2) 三名副主席,按当选得票情况排序; 
  (3) 一名秘书; 
  (4) 一名财务。 
(二) 全委常务委员选举应在全党代表大会后30天内举行。 
(三) 当选需获得全委出席委员的多数票。 

第6条 全委常务委员职责 
(一) 主席: 
  (1) 主持全委会议; 
  (2) 代表自由党对外发言; 
  (3) 执行全委会决议; 
  (4) 任命必要的常设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二) 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按当选得票顺序履行主席职责。 
(三) 秘书: 
  (1) 记录会议内容; 
  (2) 保管全委会档案; 
  (3) 发布会议通知。 
(四) 财务: 
  (1) 管理全委会资金; 
  (2) 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3) 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第7条 全委常务委员空缺 
(一) 若主席职位空缺,第一副主席(按当选得票顺序)暂代主席职责,全委会应在45天内选举新主席。 
(二) 其他常务委员空缺由全委会在下一次会议上填补。 

第8条 会议 
(一)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常在4月举行。 
(二) 会议通知应提前30天发出,说明时间、地点、方式和议程。 
(三) 特别会议可在主席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委委员提议下召开,通知提前10天发出。 

第9条 法定人数 
全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一,须包括至少2个国家全部全委委员。 

第10条 投票 
(一) 每名全委会成员拥有1票。 
(二)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决议需获得多数票通过。 
(三) 代理投票无效,所有投票需亲自进行。 

第11条 常设委员会 
(一) 全委会设以下常设委员会: 
  (1) 规则与秩序委员会; 
  (2) 财务委员会; 
  (3) 活动协调委员会; 
  (4) 政策与规划委员会。 
(二) 各委员会由主席任命,人数不超过5人,任期至下一次全党代表大会。 

第12条 财务与审计 
(一) 财务应在每年定期会议前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经外部审计后提交全委会批准。 
(二) 所有支出需经财务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 全党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13条 大会召开 
(一) 自由党应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党代表大会,时间通常为9月。 
(二) 大会地点、方式由全委会在上一届大会后两年内决定。 

第14条 大会通知 
(一) 全委秘书应在大会召开前至少45天发出通知,说明时间、地点、方式和代表名额。 
(二) 通知应确保送达至各国自由党主席、副主席。 

第三章 全党代表大会的成员资格

第15条 代表资格 
(一) 全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国自由党选出,包括: 
  (1) 各国自由党主席; 
  (2) 各国全委委员; 
  (3) 其他按规则分配的代表。 
(二) 代表须为自由党登记成员。 

第16条 代表名额分配 
(一) 基本名额:每国自由党分配10名代表。 
(二) 附加名额: 
  (1) 在跨国活动中积极协调配合成果显著的,额外分配4名代表。 
  (2) 在上一届跨国最高公职选举中支持自由党候选人,额外分配4名代表; 
  (3) 若有候选人当选该国最高公职,额外分配4名代表; 
  (4) 若有候选人当选跨国议会议员,额外分配2名代表。 
(三) 总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800人。 

第17条 代表选举 
(一) 各国自由党应在大会召开前50天完成代表选举。 
(二) 选举结果须报送全委秘书备案。 

第四章 全党代表大会的组织

第18条 大会临时主席 
全委主席担任大会临时主席,直至正式主席当选。 

第19条 大会临时委员会 
(一) 大会设以下临时委员会: 
  (1) 资格委员会; 
  (2) 规则委员会; 
  (3) 决议委员会; 
  (4) 协调委员会。 
(二) 各委员会由全委会在大会前任命,每国至少1名代表参加。 

第20条 大会程序 
(一) 大会议程包括: 
  (1) 资格审查报告; 
  (2) 规则通过; 
  (3) 政策决议讨论; 
  (4) 候选人提名和其他必要人事选举。 
(二) 大会决定需获得多数票通过。 

第五章 全党代表大会的规则

第21条 投票程序 
(一) 每名代表拥有1票。 
(二) 投票可采用口头点名或书面形式,由大会主席决定。 

第22条 提名与选举 
(一) 全委常务委员候选人、跨国公职候选人需由至少8名代表提名,每个待选职位至少需有两名候选人;
(二) 当选需获得多数票,若首轮无人过半,则进入后续轮次,直至决出胜者。 

第23条 争议解决 
(一) 代表资格争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决。 
(二) 裁决不服可提交大会全体表决。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24条 规则修改 
(一) 本规则可由全委会或全党代表大会提议修改。 
(二) 修改需获得全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三) 修改自全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公告满7日生效。 

第25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全委会所有。 

第26条 生效 
本规则自全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分享 2025-04-19

7 个评论

虽然设想很美好,但我在这里还是要讲一句,在不推翻共党的前提下,所有关于政治制度的谈论本质上就和前段时间流行的“台海大桥”一样,属于纸上谈兵。当然,讨论比现在更好的政治制度,本意是好的。无论一套制度在理论上有多么完美,实践起来难度总是会很高,人民总是可以指出其中的纰漏,当然这是后话了。先推翻共党,再谈新制度。我的父母曾经在我谈论共产党倒台后该如何实行民主新制度的同时借机搭话,指责我“工作不用功,如果不好好工作,该怎样才能累积起进行政治活动的资本”,暴露了他们的真实意图。起码在这讨论的氛围更好,对不同意见的容忍度更高,比官方发动小粉红们臆想并不存在的“京台高铁”要实际得多。
https://pomf2.lain.la/f/rcz1mb6c.jpg
https://pomf2.lain.la/f/r1eisxt2.jpg
我要當主席
"
第9条 法定人数
全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一,须包括至少2个国家全部全委委员。 
"

这条所说 25% 建议拆开如果与会者代表性充足, 20 -- 5% 就足够了看组织效能, 再有个 10% 储备代表就可以.
开会也是件很消耗的事情, 请贵党在不发生法西斯化的前提下, 始终留意提升效率.

就说这一条吧每条都说容易失焦, 总体我是鼓励东陆人尝试参组政党的, 祝好运.
如果这是真的,现实就只能以地下党活动。八字都没一撇呢,重点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完善,繁文缛节可以简化再简化,哪怕表面上像过去天地会,红黄花会,哥佬会一样地存在。
>> 虽然设想很美好,但我在这里还是要讲一句,在不推翻共党的前提下,所有关于政治制度的谈论本质上就和...


没有论证和实验的意淫很适合自慰。
八字没一撇就开始写大作文了。非常幼稚。从基础的做起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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