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错误概念:“言论自由只在公共场所有效,品葱(或其它媒体网站)是私人经营处,所以随便删帖限制言论自由无妨

从另贴 “海外中文网上虚拟世界中的新阶级:以删帖过主子瘾”(https://pincong.rocks/article/7923?notification_id=562967&item_id=105702,105704,105706)引起讨论这一明显错误概念
“言论自由只在公共场所有效,品葱(或其它媒体网站)是私人经营处,所以随便删帖限制言论自由无妨”: 

估计持此错论者不理解西方自由社会绝大多数地方是私有处,“公共场所”非常有限,“公共场所”也不是民众主要表达意见与日常生活处。西方的媒体,网站,报纸杂志电台广告戏院论坛购物中心学校大多都是私有财产,如果按如上错误概念,则西方社会的言论自由准则在社会中只能在极其有限的人们不常发表意见处有效,比如议会国家公园河流山峰之类,这不是很荒谬吗?

再一点估计持此错论者不理解西方社会的”行为共识(Etiquettes)”概念,即言论自由不随意删除压制异议,已经形成民众社团政党商家政客军警文人媒体生活中共同遵循的准则,无论身处公共还是私有地带,尤其是在人们经常发表意见的各类网站媒体上。不遵守的专门压制反对意见的地方也有,但基本都明文公示或立论自然,比方澳洲几个共产党的报纸网站就一般不会转发川普在纪念反共受害者大会上的演讲之类。这个“明文公示”其实也构成西方社会包括媒体网站行为共识的一部分,即凡网站未明文禁止的言论不删不禁。

所以如果某媒体比如品葱若要随意由“管理员们”(我也不知此处都是些什么人?)任意删除自己不喜欢的帖子封禁不喜欢的ID,那最好明文公告之,即除了明显五毛及其拥共言论外,还有品葱管理员个人不喜欢的任何帖子都会一并删除,管理员不喜欢的ID也会随意封禁。如此则抱怨自己帖子老突然消失或ID突然被禁的也会少些。

说了言论自由适合私人场所,因为这由西方社会的行为共识支持着的,有时也是由法律支持着的,那么如果真有私人场所限制言论自由呢?那要看具体该私人场所的限制方式,有时有法律,有时社会无权干涉但舆论人心鄙视之,再有时是轻微事件社会忽略之。比如常见中国五毛红粉们唱颂的某大陆华人雇主因为员工说台湾是国家便开除员工,这发言属于政治言论自由范畴而此雇主犯了歧视不同政治意见者法条,到专管部门公平交易局(澳洲纽省叫Dept. of Fairtrading)人家会勒令该雇主赔偿雇员损失或重新恢复雇员工作,雇主不执行会被罚款,当然雇主也可以上法庭与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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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1-11

51 个评论

nj_guy 回复 BUG 观察
>>问题是被各大平台封号后就算还能在小平台继续发言也基本没人看。


平台没有为你提供发表言论的义务,即使政府也没有义务为你提供一个平台去发表你的意见。法律只是保障你批评政府时,政府不能抓你。你可以自己建一个网站,发表你的言论。

你把一个网站去和一个政府(无论是中共还是美国)比较,这本身就是很荒谬的。网站有权利去反映网站本身的价值观,而不是你的观点,这是网站自身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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