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机构设计上的几个明显的荒唐之处

第一,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有问题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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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2-02

77 个评论

因为你的理解是根据民主国家的内阁制为基础的,而共产国家基本上有自己一套独特的理解。
根据中共的讲法,全国人大不仅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更是最高权力机构—那么按照字面意思,它显然是一个超强力的国会。
那为什么通常西方民主国家的理解里面,全国人大是橡皮图章呢?
因为这个所谓的国会一直存在“叶利钦/宋楚瑜效应”(事实上这个现象的出现,比上面二者登台的时间早得多),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唯一执政党,又垄断了全国人大大部分席位,那么事实上共产党的意志=全国人大的意志,中共的党代会及其上级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等机构才是真正话事决策的,然后将这些议案拿到人大,自然是绝对多数通过了。
只是因为共产党宣称自己不是全民党,所以党代会和全国人大才不能合一。毕竟全国人大还是一个全国立法机构,友党(民主党派、香港和澳门的建制派、无党籍亲建制人士)还是要一起分享政权的,否则吃相就太难看了。
至于总理弱势嘛—我的理解是,中共的现体制基本上是吸取了六四时期党内不合的教训,所以就从江时代开始将高级职位合一,但因为是二元行政首长制,还是要指派另一个人当总理,自然这样的总理就类似于法国半总统制下的弱势总理了—也很像台湾的行政院长。
至于国防部和中央军委重叠的问题嘛,中央军委主席不是军人,而国防部长是军人,这已经可以说明哪个部门基本是空壳了—中共也是搞文人治军、党指挥枪的,而不是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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