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女生私会男友并让室友替做核酸 感染新冠被立案
郑州大学发布通告
通告中提到的王某是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05月01日下午4点,曾与同校男友从郑州大学南校区金水河西侧闸口外出。
5月5日凌晨3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7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据同校学生称,五一期间,郑州大学已经不允许私自外出,而此次因为该学子的缘故导致南校区5000人被隔离,1000名师生需要转运至焦作市异地隔离。北区同学因为去过南区,也在凌晨被带去体育馆隔离。目前许多学生都倍感不安,学习、生活均受到了极大影响。
据悉,该学子存在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等问题,最终被确证为新冠肺炎,现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据官方提供的流调,女大学生被拘留事情经过以及她的大致是这样的,可以说她的每一步都是错的。
5月1日擅自外出和男友吃烧烤,然后返回宿舍。
2号违反校规与男友外出,这还可以理解。毕竟都是年轻人。
但是3号全员核酸检测,她却让室友代自己做。
4号放出感染者行动轨迹,明确了解到自己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合,她却选择瞒报。此刻她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只要自己没确诊就没事儿,而上报了铁定要受处分。
5号自己开始发热,再度违规出校做核酸,然后确诊。这个时候她赶快上报可能还有挽回余地,但是她依然选择了隐瞒。
另一个舍友,好心办坏事,任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女生会感染,但是替她做核酸就可能会遭受到继这个女生外,另一个被严厉惩处的典型。
按照理论上来说顶替别人做核酸,就像替别人去接种疫苗一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意外情况如果发生了呢?如果被顶替的当事人感染了,那代替做的那个人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有先例的,在今年3月20日,深圳市就处理了 一起“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案件,最终是对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进行替代检测了两人(应检测人和代理检测人)都给行政拘留了。
我没想到现代社会私会男友能成为犯罪。罗密欧与朱丽叶家族世仇也没有这么夸张。
她室友替她核酸,文章自己都说不构成犯罪,结果是被严厉惩处的典型,举的例子居然还是2个月以前的,也就是这场疫情前根本就没有案例。
而且这个报道今天才开始大规模报道,事情是2周前就发生了。
通告中提到的王某是郑州大学南校区音乐学院2021级学生,2022年05月01日下午4点,曾与同校男友从郑州大学南校区金水河西侧闸口外出。
5月5日凌晨3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7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据同校学生称,五一期间,郑州大学已经不允许私自外出,而此次因为该学子的缘故导致南校区5000人被隔离,1000名师生需要转运至焦作市异地隔离。北区同学因为去过南区,也在凌晨被带去体育馆隔离。目前许多学生都倍感不安,学习、生活均受到了极大影响。
据悉,该学子存在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等问题,最终被确证为新冠肺炎,现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根据官方提供的流调,女大学生被拘留事情经过以及她的大致是这样的,可以说她的每一步都是错的。
5月1日擅自外出和男友吃烧烤,然后返回宿舍。
2号违反校规与男友外出,这还可以理解。毕竟都是年轻人。
但是3号全员核酸检测,她却让室友代自己做。
4号放出感染者行动轨迹,明确了解到自己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合,她却选择瞒报。此刻她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只要自己没确诊就没事儿,而上报了铁定要受处分。
5号自己开始发热,再度违规出校做核酸,然后确诊。这个时候她赶快上报可能还有挽回余地,但是她依然选择了隐瞒。
另一个舍友,好心办坏事,任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女生会感染,但是替她做核酸就可能会遭受到继这个女生外,另一个被严厉惩处的典型。
按照理论上来说顶替别人做核酸,就像替别人去接种疫苗一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意外情况如果发生了呢?如果被顶替的当事人感染了,那代替做的那个人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有先例的,在今年3月20日,深圳市就处理了 一起“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案件,最终是对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进行替代检测了两人(应检测人和代理检测人)都给行政拘留了。
我没想到现代社会私会男友能成为犯罪。罗密欧与朱丽叶家族世仇也没有这么夸张。
她室友替她核酸,文章自己都说不构成犯罪,结果是被严厉惩处的典型,举的例子居然还是2个月以前的,也就是这场疫情前根本就没有案例。
而且这个报道今天才开始大规模报道,事情是2周前就发生了。
37 个评论
>>简直搞笑,墙国感染武肺的结果就是网爆社死加抄家各种非人道对待,换成我我也隐瞒。瞒报想起和别国对比来了...
1-我从头至尾没有用墙党的标准来评判她的行为,2-书单博士的决策我在其他回帖中表达过多次不赞同且认为大多无必要的。
但这种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允许的行为,我也认为没什么可洗的。即使抛开危害公共健康一说,明知有传染风险(不论是寄生虫,HPV,Delta,Omicron,还是流感)却故意不告知有可能被传染的密切接触者,是在危害他人基本知情权。
换句话说,依据传染病的症状严重程度讨论行为可接受性,是道德上的“线划在哪”问题。而这里讨论的是“应不应该有线”的问题。
如果你认为一己之私可以罔顾(至少)道德底线,那我也没必要跟你讲道理。鉴于法律是道德的实践延伸,你也没有立场谈法治。
不再回复。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