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机构设计上的几个明显的荒唐之处

第一,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方式有问题

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国人大全体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免去国务院总理职务。

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既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那么国家主席就不可能和全国人大作对。既然国家主席肯定乖乖听全国人大的话,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本不应该实行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程序。这道程序是脱裤子放屁的多此一举。

第二,国务院总理应该有组阁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由总理提名,交由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

宪法还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既然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都是国务院总理的下属,那么国务院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下属。

但是全国人大不应该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权。如果全国人大认为某位部长不称职,那么全国人大可以呼吁国务院总理免除这位部长的职位。如果国务院总理不听话,全国人大可以直接罢免国务院总理。

第三,国家主席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是两项:①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②接待外宾。

国家主席自己不能做任何决定,国家主席只能宣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既然如此,根本不用设立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完全可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

第四,中央军委这个机关应该废除

军事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务院管理军队。单独设立中央军委,这等于架空了国防部,实在是莫名其妙。

应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者国务院总理担任军队统帅,然后国防部管理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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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2-02

77 个评论

>>你的说法都不成立1. 国家主席被人大罢免的门槛不等于投票通过国务院总理人选的门槛。所以国家主席任命总...


①全国人大对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的罢免门槛都是二分之一。

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和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的门槛都是二分之一。

但是美国国会弹劾总统的门槛是参议院的三分之二多数。

②全国人大应该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但是不应该有权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因为宪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那么总理应该有权任免自己的部下。如果全国人大认为国务院的工作不好,直接罢免总理即可,不应该有权罢免个别部长。

③橡皮图章的国家元首的确存在,比如德国总统、意大利总统、新加坡总统。但是这些国家的国会都是任期不固定的,这些国家都需要一个不担任议员的国家元首来代表国家解散国会。因此这些国家设立了一个橡皮图章的国家元首。但是中国全国人大任期五年,不能提前解散。那就不用设立国家主席了,直接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来做国家主席的工作即可。

④美国没有总理。

国家主席不一定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八十年代,邓小平是军委主席,国家主席是杨尚昆和李先念。

应该在宪法上废除国家主席,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国家主席的职权。

然后让国务院总理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总书记担任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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